隱私政策
條款與條件
以下是法語條款和條件的免費翻譯,僅供參考。在法語版本與英語版本之間存在歧義或不一致的情況下,以法語版本為準。
前言
賣方(第1條中定義的術語)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通過網站 www.michinoparis.com(“網站”)提供產品(第1條中定義的術語)的在線銷售。這些一般銷售條款(“條款與條件”)專門適用於買方(第1條中定義的術語)。
第1條 – 定義
條款與條件中使用的術語,如未在其他條款中定義,具有以下含義:
- “買方”:通過網站購買產品的非專業個人。
- “賣方”:MICHINO,一家法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在巴黎貿易登記處註冊編號539 439 380,註冊辦公地址位於法國巴黎75001,馬德蓮大道9號。賣方可以通過以下電子郵件地址聯繫:contact@michino.fr。其Siret號碼為:539 439 380 00038。
- “產品”:指所有可以在網站上由買方購買的產品。
- “雙方”:指賣方和買方。
第2條 – 目的
條款與條件旨在界定賣方和買方在網站上銷售產品時的權利和義務。
第3條 – 範圍
條款與條件適用於賣方通過網站向買方銷售所有產品。賣方保留隨時調整或修改條款與條件的權利。如果條款與條件經修改,適用於每筆訂單的條款與條件是訂單日期當天生效的條款與條件。訂單只有在買方接受條款與條件後才會由賣方處理。買方接受條款與條件的證明是通過勾選彈出消息中的選框,表示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條款與條件。
第4條 – 訂單
買方通過網站下訂單。所有合同信息以法語和英語(僅供參考)呈現,並在交貨時進行確認。
4.1 訂單確認
買方聲明在完成訂單之前已閱讀條款與條件,並承認訂單的確認意味著已事先接受條款與條件。買方還承認條款與條件保持可保存和再現的方式,符合法國民法典第1369-4條的規定。
要下訂單,買方應提供其數據和信息,並填寫從網站上可以訪問的在線表格。在最終步驟之前,買方有機會返回到先前的頁面以更正或修改訂單和提供的信息。隨後,會向買方發送一封確認電子郵件,確認收到訂單並包含所有與訂單相關的信息。因此,買方在填寫身份信息時必須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4.2 提供的有效性 – 產品的缺貨
賣方在網站上提供的產品只要在網站上顯示,就在庫存內。產品的圖片和描述僅作為參考,可能會稍微修改,賣方不承擔責任,銷售的有效性也不會受到質疑。
收到買方下的訂單後,賣方將檢查所訂產品的可用性。如果買方訂購的產品缺貨,賣方在知曉此缺貨後,會通過電子郵件通知買方。如果產品缺貨,賣方會在訂單確認後30天內提供換貨或退款。若買方訂單中的產品缺貨,賣方將發送訂單中的其他產品,並將缺貨產品的價格退還給買方。
特定條件可能適用於通過 #SayWhatYouWant 計劃銷售的商品。所有銷售均為最終銷售,個性化產品不接受退貨。只有在客戶未在訂單後90天內收到產品的情況下才可以取消訂單。對於個性化包袋,不接受侵犯註冊名稱或品牌、商標、個人或協會的單詞、字母和符號的組合。賣方可以無理由拒絕訂單,如果選擇的單詞具有挑釁性質。
第5條 – 價格 – 付款
網站上列出的產品價格包含稅金,但不包括包裝和運輸費用。賣方保留更改網站上顯示的產品價格的權利。然而,產品將按照訂單確認時顯示的價格向買方開具發票。
5.1 付款方式
訂單付款將通過信用卡進行,付款在訂單時通過安全的銀行服務器完成。這意味著買方的任何信息不會經過網站。信用卡付款因此是安全的。
從網站轉移到處理中心的個人信息受到保護,並且受到SSL加密(安全套接層)。買方的訂單將在銀行接受付款後註冊和確認。
信用卡付款無法取消。因此,買方對訂單的付款是不可撤銷的,但買方根據第7條的條款享有撤回或取消訂單的權利。
5.2 所有權轉移
買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只有在賣方收到產品的全部付款後才會轉移。然而,自買方在網站上確認訂單後,與所交付產品相關的風險已轉移給買方。
5.3 付款違約
賣方保留拒絕交貨或履行訂單的權利,如果買方(i)未完全接受條款與條件,或(ii)未完全支付以前的訂單,或存在付款爭議的情況。
第6條 – 交貨
賣方與“待確認承運人”(“運輸公司”)簽訂了合同。所有包裹均通過運輸公司的服務發送。
運輸公司的運費根據重量和目的地計算,並在買方確認購物車時自動告知買方,並包含在買方需支付的訂單總價格中。產品將送達買方在訂單表格中提供的地址。所有提及的交貨時間均為工作日,僅作為參考。
賣方同意在訂單確認後30天內處理訂單。如果運輸時間未能滿足,買方可以取消訂單,但前提是訂單尚未從賣方倉庫發貨。為此,買方應直接聯繫賣方的客服(contact@michino.fr)。如果買方收到包裹,則應拒收並要求賣方客服(contact@michino.fr)退款。一旦賣方收到確認包裹已由買方退回,賣方將在15天內退款給買方。
上述交貨時間為平均時間,包括處理、準備和發貨時間(從倉庫發出)。這段時間從訂單結算開始。此時間需要加上運輸公司的運輸時間。產品始終由買方承擔風險。在延遲、損壞或缺少產品的情況下,買方應向運輸公司提出投訴或進行必要的保留以尋求補救。如果產品在訂單取消後交付,退款將在賣方收到產品(保持原狀)後立即進行。產品的退貨和退款將根據第7條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7條 – 取消 – 退貨 – 退款
7.1 程序和一般條款
為了識別和優化退貨過程,所有需要退貨的產品必須通過退貨請求通知賣方客服(contact@michino.fr)。否則,退貨將被拒絕。買方聯繫賣方客服的時間取決於退貨的理由,具體情況如下。
確認已收到該請求的回執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買方。建議買方使用追踪的承運人退貨。否則,如果買方寄回的包裹在返回賣方的途中丟失,買方將無法證明退貨或請求郵政服務定位包裹。賣方不負責所有非賣方發貨的包裹。只有包裹的發件人可以從郵政服務獲
得其狀態的信息。買方應向賣方提供訂單號碼和個人詳細信息,以便賣方相應地處理退貨請求。
收到退貨後,賣方將檢查退貨的產品及其退貨原因。如果產品未以原始狀態退回,賣方將拒絕退貨並將產品退回給買方,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如果退貨原因錯誤,產品可能會被拒絕並退回給買方,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退貨原因可能會被重新分類。賣方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買方,並根據修訂的原因處理退貨。
從“打折/促銷”類別購買的產品不能進行交換或退款。
7.2 撤回權的退貨
根據法律,自買方收到產品之日起,買方有14天的時間將交付的產品退回賣方,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如果買方在收到產品後14天內行使此撤回權,賣方承諾及時退款給買方,最遲不超過行使撤回權的日期起14天。要行使此權利,買方必須首先聯繫賣方客服(contact@michino.fr)。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確認已收到該請求。行使撤回權時,退貨郵費由買方承擔。
警告:如果退貨產品不適合重新銷售,則無法行使撤回權。因此,產品必須以完美狀態退回,保持原包裝,未損壞、未標記。產品必須附帶所有配件。否則,產品將被退回給買方,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7.3 參考錯誤的退貨
買方有15天的時間通知賣方收到的產品與訂單產品不符,並說明問題的性質:參考錯誤、尺寸、顏色或特徵問題、完全不同的產品、缺陷產品等,以便賣方客服給買方分配一個退貨號碼。
產品必須以良好的狀態及其原包裝(即使已打開)和所有內容(配件、繩索、說明)退回。為了正確處理買方的請求,買方應提醒賣方他的退貨號碼和個人詳細信息。
在收到並接受買方的包裹後,根據產品的性質、庫存情況和買方的選擇,賣方將提供將原產品或具有等效功能的產品重新發送給買方的選項。
如果買方選擇退款,整筆訂單(產品+對應運費)的金額將在賣方接受退貨後15天內退回到借記賬戶。
在收到並接受退貨包裹後,根據退貨運費的費用證明,賣方將通過支票或信用買方的賬戶退款。與此類費用相關的退款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15歐元(含稅)。
第8條 – 保證
根據上述撤回權,買方享有“隱藏缺陷保證”(garantie des vices cachés),如法國民法典第1641條所述。此外,如果買方收到的產品與訂單中描述的產品不符,則根據買方的選擇,產品將被替換或退款。
第9條 – 責任
賣方的責任僅限於由於買方使用網站和交付的產品而可能造成的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如果賣方的義務未能履行或履行不滿意,責任不應由賣方承擔,若該情況是由買方、運輸公司、任何第三方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的行為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外部於賣方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賣方不對因買方使用產品或網站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第10條 – 知識產權
網站上發布的所有元素,如聲音、圖像、照片、視頻、文字、動畫、程序、圖形設計、數據庫、軟件均受法國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並屬於賣方。買方承諾不侵犯與這些元素相關的知識產權,特別是未經賣方書面批准,不得複製、展示、修改、改編、翻譯、提取和/或重用這些元素的質量或數量 substantial部分,除非是合理使用。
第11條 – 個人數據
買方被告知,在其瀏覽和與網站上的訂單相關時,賣方會收集和處理其個人數據。此處理依據法國第78-17號法律(1978年1月6日)向“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提交的申報,登記號為1905447。
買方被告知,其數據:
- 以公平和合法的方式收集,
- 用於特定、明確和合法的目的,
- 不會以與這些目的不兼容的方式進行進一步處理,
- 相關、合適且不過量,
- 準確且完整,
- 保留的時間不超過為達到收集和處理目的所需的時間,
- 儘管有保護措施,但無法保證數據不被扭曲、損壞或未經授權的第三方訪問。
這些數據用於處理訂單以及改進和定制賣方提供的服務。這些數據不會透露給第三方。買方有權拒絕其個人數據被處理和用於促銷(包括商業)的目的。
買方可以向賣方查詢以獲得確認其個人數據是否已處理的信息,與該處理的目的相關的信息、處理的個人數據類別以及數據披露的接收者或接收者類別,個人數據的通信以及這些個人數據的來源等可用信息。
買方還可以要求賣方更正、補充、更新、鎖定或刪除不準確、不完整、模糊、過時的個人數據,或者收集、使用、披露或保存被禁止的數據。為了行使這些權利,買方應向賣方發送電子郵件,賣方是該處理的負責人,電子郵件地址為:contact@michinoparis.com。
第12條 – 證據協定
雙方明確同意,雙方可以通過電子方式就條款與條件進行通信,前提是技術安全措施確保數據交換的機密性。雙方同意,雙方之間的電子郵件交換合法證明其通信條款和條件,以及可能的承諾,特別是訂單和條款與條件的傳輸和接受。
第13條 – 部分無效
如果條款與條件的某部分或某些條款被認為非法或無效,此無效不會導致條款與條件其他條款的無效,除非這些條款本質上與被無效條款無法分開。
第14條 – 適用法律
條款與條件受法國法律管轄。
第15條 – 司法管轄權
雙方同意,在條款與條件的履行或解釋中產生爭議時,應首先尋求友好解決。如果在第一次通知信函報告爭議之日起45天內未能達成友好解決,爭議應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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