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與條件

以下是法文條款和條件的中文繁體翻譯,僅供參考。如有歧義或不一致之處,以法文版本為準。



前言


賣方(第1條所定義的術語)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通過網站 www.michinoparis.com(“網站”)提供產品(第1條所定義的術語)的在線銷售。這些一般銷售條款(“條款和條件”)僅適用於買方(第1條所定義的術語)。


第1條 – 定義


條款和條件中未在其他條款中定義的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買方”:通過網站購買產品的個人,且為非專業人士。


“賣方”:MICHINO,一家法國有限責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在巴黎商業登記處登記編號為539 439 380,註冊辦公地址為法國巴黎75001,馬德萊恩大道9號。


賣方可以通過以下電子郵件地址聯繫:contact@michino.fr。其Siret號碼為:539 439 380 00038。


“產品”:指所有可以在網站上由買方購買的產品。


“雙方”:指賣方和買方的總稱。


第2條 – 目的


條款和條件旨在定義賣方和買方在通過網站銷售產品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3條 – 範圍


條款和條件適用於賣方通過網站向買方銷售的所有產品。賣方保留隨時修改或變更條款和條件的權利。如果有修訂,適用於每個訂單的條款和條件為訂單當天有效的條款和條件。訂單僅在買方接受條款和條件後由賣方處理。買方通過勾選彈出消息中的選項表示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條款和條件,來證明接受條款和條件。


第4條 – 訂單


買方通過網站下訂單。所有合同信息以法語和英語(僅供參考)呈現,並將在交貨時最遲由買方確認。


4.1 訂單確認


買方聲明在最終確定訂單前已閱讀條款和條件,並確認訂單的確認意味著事先接受了條款和條件。買方還確認條款和條件以可保存和再現的方式提供,符合法國民法典第1369-4條的要求。


要下訂單,買方應向賣方提供其數據和信息,並填寫從網站上可訪問的在線表單。在最後一步之前,買方可以返回到先前的頁面,以更正或修改其訂單和所提供的信息。隨後,買方將收到一封確認電子郵件,確認收到訂單並包含所有與訂單相關的信息。因此,買方在填寫身份信息時必須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4.2 提供的有效性 – 產品的缺貨


賣方在網站上提供的產品僅在網站上展示時有效,受限於庫存。產品的圖片和描述僅供參考,可能會有輕微修改,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也不會影響銷售的有效性。


在收到買方的訂單後,賣方將檢查訂購產品的可用性。如果買方訂購的產品缺貨,賣方在知曉該缺貨情況後,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買方。如果產品缺貨,賣方提供在訂單確認後30天內更換或退款的選擇。如果買方訂單中的某個產品缺貨,賣方將發送訂單中的其他產品,並將缺貨產品的價格退還給買方。


針對通過#SayWhatYouWant計劃銷售的商品,可能適用特殊條件。所有銷售均為最終銷售,定制產品不接受退貨。只有在客戶在訂單後90天內未收到產品的情況下才可以取消訂單。


對於定制包袋,不接受侵犯註冊名稱或品牌、商標、人名或協會的單詞、字母和符號組合或數字混合。賣方有權在不提供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訂單,如果所選單詞具有挑釁性。


第5條 – 價格 – 付款


網站上列出的產品價格已含稅,但不包括包裝和運輸費用。賣方保留更改網站上所示產品價格的權利。然而,產品將根據訂單確認時所示的價格開具發票給買方。


5.1 付款方式


訂單付款將通過信用卡進行,付款是在訂單時通過安全的銀行服務器完成的。這意味著買方的任何信息不會通過網站傳輸,因此信用卡支付是安全的。


從網站轉移到處理中心的個人信息是受保護的,並受到SSL加密(安全套接層)的保護。買方的訂單在銀行接受付款後將被註冊和確認。


信用卡付款不可取消。因此,買方對訂單的付款是不可撤銷的,除非在第7條條款中規定的買方撤回或取消訂單的權利。


5.2 所有權轉移


買方的所有權僅在賣方收到產品的全額付款後才會轉移。然而,自買方在網站上確認訂單之日起,與交付產品相關的風險已轉移給買方。


5.3 付款違約


賣方保留拒絕交貨或履行訂單的權利,對於未完全接受條款和條件或未完全或部分支付先前訂單,或與其有付款爭議的買方。


第6條 – 交貨


賣方與「待確認的承運商」(“運輸公司”)有合同。所有包裹均通過運輸公司的服務發送。


運輸公司的運費根據重量和目的地計算,並在買方驗證購物車時自動告知,並包含在買方需支付的總價格中。產品將交付到買方在訂單表單中提供的地址。所有提到的交貨時間均以工作日為計算單位,僅供參考。


賣方承諾在訂單確認後的30天內處理訂單。如果未能符合發貨時間,買方可以取消訂單,只要訂單尚未從賣方倉庫發貨。為此,買方應僅聯繫賣方的客戶服務(contact@michino.fr)。如果買方已收到包裹,買方應拒收並向賣方的客戶服務要求退款(contact@michino.fr)。一旦賣方收到包裹已由買方退回的確認,賣方將在15天內退還買方的款項。


上述交貨時間為平均時間,涉及買方訂單的處理、準備和發貨時間(出倉)。該時間自訂單結帳起算。運輸公司的運輸時間需另行加上。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風險由買方承擔。如果出現延誤、損壞或缺少產品,買方應向運輸公司提出投訴或提出必要的保留,以便進行補救。如果產品在訂單取消後送達,退款將在賣方收到原始狀態的產品後立即進行。產品的退貨和退款將按照第7條中的條件處理。


第7條 – 取消 – 退貨 – 退款


7.1 程序和一般條件


為了識別和優化退貨過程,所有需要退貨的產品必須通過向賣方的客戶服務發送退貨請求進行通知(contact@michino.fr)。否則,退貨將被拒絕。買方聯繫賣方的客戶服務的時間取決於退貨的原因,如每種情況下所述。


確認收到該請求的確認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買方。建議買方通過追蹤的承運人寄回產品。否則,如果買方寄回的包裹在返回賣方途中丟失,買方將無法證明退貨或要求郵政服務查找包裹。所有未由賣方發送的包裹不在賣


方責任範圍內。只有包裹的寄件人可以從郵政服務獲取包裹狀態的信息。買方應告知賣方訂單編號和個人詳細信息,以便賣方相應處理退貨請求。


收到退貨後,賣方將檢查退回的產品及其退貨原因。如果產品未以原始狀態退回,賣方將拒絕退貨並將產品以買方自費方式退回。如果退貨是因為錯誤原因,產品可能會被拒絕並以買方自費方式退回。退貨的原因可能會被重新定義。因此,賣方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買方並根據修訂後的原因處理退貨。


來自“折扣 / 銷售”類別的產品不能進行更換或退款。


7.2 撤回權的退貨


根據法律,買方在收到產品後有14天的時間向賣方退回已交付的產品,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如果買方在收到產品後14天內行使撤回權,賣方承諾立即退款給買方,且最遲在行使撤回權的日期後14天內。要行使該權利,買方必須首先聯繫賣方的客戶服務(contact@michino.fr)。會發送確認收到該請求的電子郵件。行使撤回權的情況下,退貨郵資由買方承擔。


**警告**:如果退回的產品不適合再次銷售,則不能行使撤回權。因此,產品必須以完美狀態、原包裝、未損壞、未標記的狀態退回。產品必須附帶所有配件。否則,產品將以買方自費方式退回。


7.3 參考錯誤的退貨


買方有15天的時間通知賣方收到的產品與訂購的產品不符,具體說明問題的性質:參考錯誤、尺寸、顏色或特徵問題、完全不同的產品、缺陷產品等,以便賣方的客戶服務能夠為買方分配退貨編號。


產品必須以良好狀況和原包裝(即使已打開)退回,並包含所有內容(配件、說明書)。為了正確處理買方的請求,買方應告知賣方其退貨編號和個人詳細信息。


在賣方收到並接受買方的包裹後,根據產品的性質、庫存情況以及買方的選擇,賣方將提供將原產品或具有等效功能的產品重新發送給買方的選擇。


如果買方選擇退款,訂單的全部金額(產品+相應的運費)將在賣方接受退貨後15天內退還至扣款賬戶。


在收到並接受退貨包裹後,根據退回產品的運輸費用的證據,賣方將通過支票或退還到買方賬戶的方式退款該費用。與這些費用相關的最大退款金額不得超過15歐元(含稅)。


第8條 – 保證


除上述撤回權外,買方享有根據法國民法典第1641條規定的“隱藏缺陷保證”。此外,如果買方收到的產品與訂單中描述的產品不符,則該產品將根據買方的選擇進行更換或退款。


第9條 – 責任


賣方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可預見的損害,這些損害可能由買方使用網站和交付產品引起。如果賣方的義務未能履行或表現不佳是由於買方、運輸公司、任何第三方的不預見或無法阻止的行為,或不可預見、無法阻止且外部於賣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則賣方不承擔責任。賣方不對買方在使用產品或網站過程中的錯誤負責。


第10條 – 知識產權


網站上所有已發布的元素,如聲音、圖像、照片、視頻、文字、動畫、程序、圖形設計、數據庫、軟件均受到法國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並歸賣方所有。買方承諾不侵犯與這些元素相關的知識產權,尤其是不得複製、展示、修改、改編、翻譯、提取和/或重用其質量或數量上實質部分,除非合法合理使用或事先獲得賣方書面批准。


第11條 – 個人數據


買方被告知,在瀏覽和訂購網站時,有關他的個人數據將由賣方收集和處理。這一處理符合1978年1月6日第78-17號法案,並在法國數據保護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Informatique et Libertés)登記編號1905447下進行。


買方被告知,他的數據:


- 以公平和合法的方式收集,

- 用於特定、明確和合法的目的,

- 不會以與這些目的不兼容的方式進一步處理,

- 與收集的目的相關且不過量,

- 準確且完整,

- 保存在能夠識別相關人士的方式下,並且不超過必要的時間,

- 儘管有保護措施,但不能保證數據不會被扭曲、損壞或非授權第三方訪問。


這些數據用於處理訂單以及改善和定制賣方提供的服務。這些數據不打算披露給第三方。買方有權拒絕其個人數據被處理和用於推銷,包括商業推銷。


買方可以向賣方詢問,以獲得確認其個人數據是否被處理、該處理的目的、處理的個人數據類別以及數據披露的接收者或接收者類別,並要求提供其個人數據及任何可用的信息。


買方還可以要求賣方更正、補充、更新、鎖定或刪除其不準確、不完整、模糊、過時的個人數據,或其收集、使用、披露或保存是禁止的。為了行使這些權利,買方應通過電子郵件聯繫賣方,地址為:contact@michinoparis.com。


第12條 – 證據約定


雙方明確同意,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進行條款和條件的溝通,前提是技術安全措施能夠確保交換數據的機密性。雙方同意,彼此交換的電子郵件合法證明了其溝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如適用)其承諾,特別是有關訂單和條款和條件的傳遞和接受。


第13條 – 部分無效


如果條款和條件的某一部分或一些條款被認定為非法或無效,這種無效不會導致條款和條件其他部分的無效,除非這些條款本質上無法與無效條款分開。


第14條 – 適用法律


條款和條件受法國法律管轄。


第15條 – 司法管轄


雙方同意,如果因條款和條件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爭議,應首先嘗試友好解決。如果在首次通知該爭議的45天內未能達成友好解決,該爭議應提交至有管轄權的法院。